跳至主要内容
First Aid & CPRIowa
培训课程文章术语表联系我们登录
  1. 首页
  2. 好撒玛利亚人法

好撒玛利亚人法

First Aid & CPR Iowa

好撒玛利亚人:同情与保护

出自《圣经》(路加福音10:25-37)的好撒玛利亚人寓言讲述了一位被丢下等死的旅行者如何被一位陌生人所救,那人照料他并悉心看护。超越其宗教背景,它传递了一个普世信息:以同情与利他之心,帮助身处危难他人的道德义务。

受这一原则的启发,世界各地颁布了许多所谓的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那些在紧急情况下善意施以援手的人免受法律追究。然而,这种保护的具体范围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以下是适用于您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引用

现行法律 《爱荷华州法典》§ 613.17(Emergency assistance)——对出于善意、无偿提供的紧急救护给予豁免。
保护范围 任何人只要出于善意且无偿在紧急事件或事故现场(或转运途中)提供紧急救护或援助,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非其作为或不作为构成鲁莽行为(recklessness)或故意及恣意的不当行为(willful and wanton misconduct)。
施救义务 否
自动体外除颤器责任保护 受保护
法律条文 《爱荷华州法典》§ 613.17 的豁免同样适用于出于善意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前提是该 AED 项目按照制造商的指南进行维护。
无法定施救义务 自动体外除颤器保护

法律保护

爱荷华州通过《爱荷华州法典》§ 613.17(Emergency assistance)保护自愿施救者,该条免除了出于善意、无偿提供的紧急援助的民事责任,无论是在现场还是在转运途中。这一豁免同样适用于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前提是该设备按照制造商的指南进行维护。只有鲁莽行为或故意及恣意的不当行为才会剥夺这一保护;在真诚施救过程中所犯的失误则不会。

没有义务行动,但有充分理由这样做

爱荷华州不强制任何人施以援手——施救始终是一种自愿的行为,绝非强迫。然而,法律选择的是安抚而非威慑:出于善意、手持 AED 施救的人,不会面临民事赔偿。因此,对被起诉的恐惧在施救的抉择中毫无位置;重要的是敢于迈出第一步。

为什么培训至关重要

法律保护打开了门;培训则给你稳健的一步跨过去。识别心脏骤停、毫不迟疑地开始按压、跟随 AED 的语音提示,这些技能只需几个小时便能学会,却能铭记终生。在爱荷华州,小镇之间、广袤农田相隔遥远,一位受过训练的邻居、同事或家人往往在救护车到达之前就决定了伤者的命运。把你的善意化为技能——这是你所能做出的最有用的承诺。

查看我们的课程

我们的培训课程

  • 医疗专业人员
  • 普通公众
  • 幼儿教育
  • 学校环境

资源

  • 医学术语表
  • 干预操作规程
  • 常见问题
  • 帮助中心
  • 我们的服务区域
  • 参考文献
  • 文章
  • 初步评估

组织

  • 组织机构
  • 关于我们
  • 使命与价值观
  • 指南
  • 联系方式

法律与合规

  • 工作场所要求
  • 好撒玛利亚人法
  • 幼儿教育要求
  • 在线课程认可
  • 医疗专业人员的认可
  • 住宿护理机构
  • 寄养家庭

关注我们

隐私政策退款政策条款与条件Cookie 政策
© 2026 First Aid & CPR Iowa
由 Folio Systems Inc. 运营 (https://foliosystems.ca)